首页初级会计 › 经济法基础
返回

劳动合同履行与解除·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初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基础 | 主题:经济法基础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期限是( )。

参考答案:A

解析: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故A(30日)正确。

二、要点回顾

  • 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可立即解除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不能从事工作等)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须符合法定情形并履行程序,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的2倍)

三、依据

《经济法基础》(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劳动合同履行与解除·高频考点速记劳动仲裁·知识点精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