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本票支票·高频考点速记
所属板块:初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基础 | 主题:经济法基础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汇票、本票、支票在出票人、付款人、流通期限上各有规定;汇票须承兑,本票见票即付,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且付款人为银行。
二、核心要点
- 汇票:出票人委托付款人付款;商业汇票需承兑,提示承兑期(定日/出票后定期付款到期前)。
- 本票:我国仅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付款期限≤2个月。
- 支票:出票人委托银行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
- 汇票付款期限:商业汇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可更长)。
- 背书:以背书转让票据,背书须连续;禁止背书转让的记载有效。
三、依据
《票据法》第19—94条(汇票、本票、支票);《经济法》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