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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概述·对比总结

所属板块:初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基础 | 主题:经济法基础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二、核心要点

  • 支付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 支付结算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并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单位签章为其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法定代表人签章
  • 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其他记载事项由原记载人更改并签章

三、依据

《经济法基础》(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办法》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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