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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对比总结

所属板块:初级会计 | 分类:初级会计实务 | 主题:初级会计实务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存货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委托加工物资是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原材料、包装物等物资。其成本包括耗用物资实际成本、加工费、运杂费,以及按规定应计入的税金。

二、核心要点

  • 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发出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运杂费+相关税费(视情况)
  •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的,计入成本;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予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增值税进项税凭专用发票可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 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及运费等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归集
  •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将“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转入“原材料”等

三、依据

《初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第二章 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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