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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与和解·典型例题解析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破产法律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考点回顾

重整与和解是破产预防程序,旨在挽救困境企业;重整由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和解由债务人申请,均可中止破产清算。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推荐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财务管理》同上
     • 《经济法》同上
  • 官方入口http://kjs.mof.gov.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有权直接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主体不包括? A.债务人 B.债权人 C.占出资额10%以上出资人(特定时) D.竞争对手

参考答案:D

解析:重整申请人限债务人、债权人及符合条件出资人,竞争对手无权申请,D正确。

二、解析要点

  • 重整申请:债务人、债权人、出资额占10%以上的出资人(破产受理后宣告前)可申请。
  •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分组表决(担保、职工、税款、普通债权组),各组合法通过+法院批准。
  • 和解: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认可后执行。
  • 重整计划强制批准: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但符合条件,法院可强制批准。
  • 重整失败或和解协议未履行,转入破产清算。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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