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级会计 › 经济法
返回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对比总结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财政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

二、核心要点

  •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 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权任免或建议任免企业管理者
  • 国有资产转让应依法评估,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例外情形除外)
  • 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等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速记口诀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实务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