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级会计 › 经济法
返回

合同的订立·对比总结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合同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核心要点

  • 要约要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
  • 要约邀请(如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不具约束力。
  • 承诺: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内容与要约一致(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书面形式自双方签字盖章时。
  • 格式条款:提供方应提示说明,有争议时作不利于提供方解释。

三、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第471—502条(订立);《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合同的订立·速记口诀合同的订立·实务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