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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典型例题解析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合同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考点回顾

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推荐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财务管理》同上
     • 《经济法》同上
  • 官方入口http://kjs.mof.gov.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的是? A.寄送价目表 B.拍卖公告 C.内容具体确定的商品标价出售表示 D.招标公告

参考答案:C

解析: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承诺即受约束的属要约;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C正确。

二、解析要点

  • 要约要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
  • 要约邀请(如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不具约束力。
  • 承诺: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内容与要约一致(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书面形式自双方签字盖章时。
  • 格式条款:提供方应提示说明,有争议时作不利于提供方解释。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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