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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章节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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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物权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下列担保物权中,属于法定担保、无需约定即可成立的是?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最高额抵押

参考答案:C

解析: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即可成立,无需约定;抵押、质权为约定担保,C正确。

二、要点回顾

  • 抵押权:不转移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不动产/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或生效。
  • 质权:转移占有,分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如股权、应收账款出质)。
  • 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未受清偿可留置(法定担保物权)。
  • 同一财产多重抵押:按登记先后或按比例清偿。
  • 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消灭则担保物权消灭。

三、依据

《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分编(第394—457条);《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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