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GP执行事务并承担无限责任,LP不执行事务并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二、易错提示
- 组成:至少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GP对债务无限连带,LP以出资为限。
- LP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企业,否则可能丧失有限责任保护。
- LP可按合伙协议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份额(提前30日通知)。
- GP可转变为LP(反之亦然)但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转变后对其前后债务责任变化。
- 有限合伙企业常用于私募基金、员工持股平台。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推荐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财务管理》同上
• 《经济法》同上 - 官方入口:http://kjs.mof.gov.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有限合伙人不经授权对外代表企业并執行事务,其后果是? A.仍承担有限责任 B.可能丧失有限责任保护 C.无效 D.由GP担责
参考答案:B
解析:有限合伙人若执行合伙事务或对外代表企业,可能被视为普通合伙人,从而丧失有限责任保护,B正确。
四、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61—81条(有限合伙);《经济法》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