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公司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法律对其任职资格、职责及禁止行为(如自我交易、篡夺机会)作出规制。
二、易错提示
- 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违规担保、自我交易(除非经决议通过)、篡夺商业机会。
- 勤勉义务:以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履行职责。
- 任职资格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等经济犯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对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得担任。
- 董监高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质询;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违规则所得收入归公司(归入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推荐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财务管理》同上
• 《经济法》同上 - 官方入口:http://kjs.mof.gov.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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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公司董事违反忠实义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应? A.归公司所有 B.归个人 C.没收 D.由股东会分
参考答案:A
解析: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归入权),A正确。
四、依据
《公司法》(2023修订)第178—188条(董监高);《经济法》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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