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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思维导图精讲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中级会计实务 | 主题:中级会计实务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固定资产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不同取得方式成本构成不同,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费用。

二、核心要点

  • 外购固定资产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 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无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总成本
  •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入账
  • 弃置费用(如核电站、油气资产)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确认为预计负债,按现值计量
  • 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三、依据

《中级会计实务》第四章;《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五、相关规定原文(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
——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
产》。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
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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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
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
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
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初始计量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
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
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
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
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
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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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
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
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确定。
第十三条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
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
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
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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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
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
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
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
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
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
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
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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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
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
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
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
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
——资产减值》处理。
第五章 处置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
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
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
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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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
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
值。
第六章 披露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
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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