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实务操作指引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中级会计实务 | 主题:中级会计实务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收入」相关知识点
一、操作概述
收入准则对附有销售退回、质保、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客户未行使权利等特定交易作出专门规定。
二、操作步骤与要点
-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确认收入,预期退回部分确认为负债(预计负债),收回商品确认为资产(应收退货成本)。
- 质保:保证类质保按CAS13确认预计负债;服务类质保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分摊收入。
-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企业承担主要责任(控制商品)按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按净额确认。
-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如积分、续约权):提供重大权利的,分摊交易价格并确认为合同负债,行权时确认收入。
- 售后回购:回购价固定或原售价加合理回报的视为融资(不确认收入);按市价回购且有选择权的按租赁或融资处理。
三、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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