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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高频考点速记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中级会计实务 | 主题:中级会计实务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资产减值」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核心要点

  • 减值损失=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 计提减值后,该资产折旧或摊销应在剩余使用寿命内重新计算
  •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 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后在处置时方可转出相关减值准备
  • 商誉减值损失也不得转回

三、依据

《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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