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实务影响分析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 | 类型:实务影响分析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19通过,2020施行)
一、概念解析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二、核心要点
-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实务影响分析
(一)合规要求变化
- 下列减征或免征:开采原油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气免税;从低丰度油气田、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等减征(第七条)。
- 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可减征(相关条款)。
- 具体减免由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第七条)。
(二)业务流程调整需求
- 建立资源税减免清单(第七条、相关条款)。
- 共伴生矿、尾矿减免申报(相关条款)。
- 减免备案与备查(相关条款)。
(三)风险点识别及应对措施
风险点1:减免资格误用
非规定情形套用。应对:对照第七条(第七条)。
风险点2:减免未享
应享未享。应对:主动申报(第七条)。
风险点3:资料缺失
减免无证明。应对:留存开采、利用资料(相关条款)。
(四)专业提示与实务建议
- 资源税减免以资源利用条件为准,建议建开采台账(第七条)。
- 地方可细化减免,须跟踪(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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