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实务影响分析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 | 类型:实务影响分析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19通过,2020施行)
一、概念解析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二、核心要点
-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纳税人」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实务影响分析
(一)合规要求变化
- 在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纳税人(第一条、第二条)。
- 应税资源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等(相关条款、税目税率表)。
- 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相关条款)。
(二)业务流程调整需求
- 建立应税资源产品清单(第二条、税目表)。
- 开采、销售环节计税(相关条款)。
- 减免与共生矿、伴生矿管理(相关条款)。
(三)风险点识别及应对措施
风险点1:纳税人认定遗漏
开采应税资源未缴。应对:资源台账全覆盖(第二条)。
风险点2:税目错配
矿种归类错误。应对:按税目表(相关条款)。
风险点3:共生伴生漏计
共生矿未分别核算。应对:分别核算(相关条款)。
(四)专业提示与实务建议
- 资源税按原矿或选矿计税,建议核算清晰(相关条款)。
- 资源税法2020年施行,建议更新规则(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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