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2006;2014年修订)
一、概念解析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八项。
二、核心要点
-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八项。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八项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应满足:可靠性(真实完整中立)、相关性(对决策有用)、可理解性(清晰明了)、可比性(口径一致、政策可比)、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二)可靠性与相关性(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信息与使用者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三)可比与实质(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
同一企业各期口径一致、不同企业政策可比;按交易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核算。
(四)谨慎及时(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不应多计资产收益少计负债费用(谨慎);按期提供信息(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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