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返回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2006;2014年修订)

一、概念解析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八项。

二、核心要点

  •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八项。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八项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应满足:可靠性(真实完整中立)、相关性(对决策有用)、可理解性(清晰明了)、可比性(口径一致、政策可比)、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二)可靠性与相关性(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信息与使用者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三)可比与实质(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

同一企业各期口径一致、不同企业政策可比;按交易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核算。

(四)谨慎及时(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不应多计资产收益少计负债费用(谨慎);按期提供信息(及时)。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法规全文)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适用范围与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