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公允价值计量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公允价值定义: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价格
- 公允价值层级(一、二、三级输入值)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不规定哪些情形必须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由相关具体准则规定)。
(二)第三条(公允价值定义)
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脱手价格),而非入账价格。
(三)第四条(有序交易与市场)
假定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进行;交易为有序交易(非被迫清算或抛售)。
(四)估值技术(第十七至二十二条)
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尽量减少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使用;三种技术可单独或组合使用。
(五)输入值层次(第二十三至二十八条)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第二层次:除报价外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不可观察输入值。
(六)披露(第二十九至三十七条)
按公允价值层次披露持续与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额,第三层次还需披露计量过程、不可观察输入值及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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