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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金融资产转移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范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金融资产转移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另一方
  • 判断是否终止确认及继续涉入的计量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金融资产(含部分)转移和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二)终止确认条件

企业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虽未转移权利但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过手安排),且风险报酬实质上转移(几乎全部),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三)继续涉入

企业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保留部分风险的,按继续涉入程度确认相关负债并计量。

(四)判断

按风险报酬转移程度(几乎所有/部分/几乎无)决定终止确认、继续涉入或完全保留。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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