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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资产减值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资产减值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为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较高者
  • 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每年必做减值测试,减值不得转回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哪些资产适用本准则?

A: 长投、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在建工程等(第二条)。

Q2:可收回金额怎么定?

A: 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 与 未来现金流现值 孰高(第六条)。

Q3:什么情形要测减值?

A: 出现市价大跌、陈旧、绩效低于预算、利率上升等迹象(第五条)。

Q4:减值能转回吗?

A: 本准则资产减值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第十七条)。

Q5:存货减值也适用吗?

A: 不适用。存货按存货准则,其跌价准备可转回。

Q6:商誉怎么减值?

A: 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分摊至相关资产组(商誉条款)。

Q7:减值损失计哪?

A: 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第十五条)。

Q8: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资产减值。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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