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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固定资产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固定资产按成本初始计量,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合理必要支出计入
  • 折旧方法含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 后续支出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处置净损益计入损益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固定资产怎么确认?

A: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可靠计量(第四条)。

Q2:折旧方法有哪些?

A: 年限平均、工作量、加速折旧(第十四条)。

Q3:土地提折旧吗?

A: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提折旧(第十九条)。

Q4:后续支出怎么处理?

A: 改良资本化,日常修理费用化。

Q5:已提足折旧还用怎么提?

A: 不再计提折旧(第十九条)。

Q6:固定资产减值能转回吗?

A: 按资产减值准则,固定资产减值不得转回。

Q7: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Q8:弃置费用怎么处理?

A: 特定行业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计入成本并确认预计负债(应用指南)。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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