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
- 区分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 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并明确减值与处置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控制)、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
(二)第三条(初始计量)
企业合并取得的,按同一控制下(账面价)或非同一控制下(公允价)分别确定;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按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承担债务等公允价值加相关费用确定。
(三)第五条(成本法)
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含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外,投资方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
(四)第九条(权益法)
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投资方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并确认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相应调整。
(五)核算转换
因追加或处置投资导致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之间转换的,相应改按成本法或权益法,并按规定处理。
(六)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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