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存货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存货应按成本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 发出存货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成本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存货准则应用)
案例1: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案情: 某存货成本100,可变现净值85。分析: 依第十五条、十六条,应计提跌价准备15。结论: 计提减值,账面调至85。
案例2:发出计价方法
案情: 企业改用后进先出法。分析: 第十四条取消后进先出,仅限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结论: 改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并披露。
案例3:跌价转回
案情: 市价回升,原计提跌价因素消失。分析: 依第十六条,影响消失的可转回。结论: 在原计提范围内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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