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国务院令第728号发布,2020年9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制定。
一、概念解析
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核心要点
-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应在30日内付款,最长不超过60日(第八条)。
- 大型企业付款期限应合理,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相关条款)。
- 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账期(相关条款)。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机关单位付款期限?
A: 交付起30日内,合同最长不超60日(第八条)。
Q2:大型企业能拖吗?
A: 不能。应按行业合理期限,不得违法拉长(第八条)。
Q3:能用商票付款吗?
A: 不得要求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变相延长(第十三条)。
Q4:逾期利息多少?
A: 未约定利率的按每日万分之五(第十五条)。
Q5:能收保证金吗?
A: 仅法定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可用保函替代(第十六条)。
Q6:被拖欠去哪投诉?
A: 向省级以上中小企业促进综合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渠道反映(第二十四条)。
Q7:审计结果能作结算依据吗?
A: 不得强行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第十三条)。
Q8:适用范围包括事业单位吗?
A: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均适用(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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