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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对照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类型:修订对照

出处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2013年、2014年、2019年修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一、概念解析

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核心要点

  • 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第二条)。
  •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第九条)。
  •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三条)。
  • 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相关条款)。

三、修订对照

一、立法沿革

  •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2005年、2013年、2014年、2019年修订。
  •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修订对照说明

> 依据现有资料,以下内容尚无法完整补全,需进一步补充原文。

本知识库收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文本为现行有效版本。来源信息中已列明制定或修订机关、施行日期及历次修正/修订日期,但未逐条列明各次修订前后的条文对照。要获取逐条修订对照,建议查阅以下官方资料: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法律修正决定或修订决定;
  • 国务院、财政部及主管部门发布的修订令、通知及其修订对照表;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法规历史版本。

三、现行有效文本提示

  • 实务适用应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施行日期及效力状态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
  • 来源信息显示最近一次修订/修正/发布日期为 2019年,后续如有新的修正或废止,应及时核对主管部门公告。
  • 引用具体条文时,应标注法规名称、条款编号及现行有效版本出处。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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