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对照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类型:修订对照
出处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2013年、2018年、2023年修订(2023年修订版自2024年7月1日施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一、概念解析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二、核心要点
- 公司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 2023年修订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董监高责任、股东权利保护等内容(2024年7月1日施行)。
三、修订对照
一、立法沿革
-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2005年、2013年、2018年、2023年修订(2023年修订版自2024年7月1日施行)。
-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修订对照说明
> 依据现有资料,以下内容尚无法完整补全,需进一步补充原文。
本知识库收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文本为现行有效版本。来源信息中已列明制定或修订机关、施行日期及历次修正/修订日期,但未逐条列明各次修订前后的条文对照。要获取逐条修订对照,建议查阅以下官方资料: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法律修正决定或修订决定;
- 国务院、财政部及主管部门发布的修订令、通知及其修订对照表;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法规历史版本。
三、现行有效文本提示
- 实务适用应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施行日期及效力状态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
- 来源信息显示最近一次修订/修正/发布日期为 2024年7月1日,后续如有新的修正或废止,应及时核对主管部门公告。
- 引用具体条文时,应标注法规名称、条款编号及现行有效版本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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