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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施行。由全国人大制定。

一、概念解析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核心要点

  • 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第二十六条)。
  •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第二十六条)。
  • 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第十条)。
  • 采购人应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采购结果(相关规定)。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应公开招标未招标

案情: 某单位采购大额设备未公开招标,直接指定供应商。分析: 违反第二十六条,公开招标应为主要方式,达标准须招标。结论: 采购被认定违规,重新组织招标。

案例2:单一来源采购

案情: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专用软件。分析: 依第三十一条,符合条件的可单一来源采购。结论: 履行公示审批后单一来源采购。

案例3:供应商质疑

案情: 供应商认为评标不公。分析: 依第五十二条,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结论: 采购人答复,争议进入投诉程序。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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