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典型案例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类型:典型案例
出处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2001年、2013年、2015年修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一、概念解析
税收程序法的基本法,规范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核心要点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第四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第十九条)。
- 税款延期缴纳须经省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最长不超过3个月(第三十一条)。
- 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且限期期满仍未缴税的,税务机关可书面通知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扣缴存款(第三十八条)。
- 对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
三、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案例1:偷税被处罚并追刑
案情: 甲公司通过私设账簿、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数百万元。分析: 符合第六十三条偷税情形,追缴税款并处罚款;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追刑。结论: 补税、罚款,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税收保全措施合法
案情: 税务机关有证据表明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纳税,责令限期缴纳并提供担保,乙公司拒不提供。分析: 依第三十八条,经局长批准可冻结存款、扣押查封财产。结论: 依法采取保全,督促乙公司缴清税款。
案例3:滞纳金计算
案情: 丙公司逾期30天缴税10万元。分析: 依第三十一条,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结论: 加收滞纳金=100000×0.0005×3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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