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赔偿·对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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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行政法制」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税务行政赔偿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二、核心要点
- 赔偿范围: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实施罚款、没收、查封扣押、强制执行等侵犯财产权,或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
- 赔偿请求人:受侵害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死亡的可由其继承人请求。
- 赔偿义务机关:致害的税务机关(上级机关委托的,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赔偿程序: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返还、恢复;对名誉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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