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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章节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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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其他税种」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某烟草公司收购烟叶支付收购价款100万元(价外补贴按10%),烟叶税税率20%。应纳烟叶税多少?

参考答案:22万元

解析:计税依据=收购价款100×(1+10%)=110万元;烟叶税=110×20%=22万元。

二、要点回顾

  • 纳税人:依照《烟草专卖法》收购烟叶的单位(烟草公司等),不包括个人。
  • 征税对象:晾晒烟叶、烤烟叶。
  • 计税依据: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价外补贴),即按收购价款的110%计算。
  • 税率:20%(《烟叶税法》规定)。
  • 纳税地点: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义务发生为收购烟叶的当日,按季或按月申报。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2018年7月1日施行)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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