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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税法 | 主题:税法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其他税种」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某房企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1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600万元。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及应纳土地增值税速算为多少?

参考答案:增值额400万(占比66.7%),税额=400×40%-600×5%=130万元

解析:增值额=1000-600=400万;占比=400/600=66.7%,落在50%-100%档;税额=400×40%-600×5%=160-30=130万元。

二、要点回顾

  •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房企20%)。
  •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扣除项目50%部分税率30%;50%-100%部分40%(速算扣除5%);100%-200%部分50%(速算扣除15%);>200%部分60%(速算扣除35%)。
  • 开发费用:能分摊利息的=(利息+(地价款+开发成本)×5%以内);不能分摊的=(地价款+开发成本)×10%以内。
  •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
  • 纳税人应在转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申报纳税。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实施细则》关于扣除及税率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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