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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与执法·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税法 | 主题:税法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法总论」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法律的是? A.国家税务总局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级政府

参考答案:C

解析:税收基本制度属法律保留事项,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总局制定部门规章。

二、要点回顾

  • 立法权限:税收基本制度(税种设立、税率确定等)须由法律规定(法律保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
  • 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如增值税暂行条例);税收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 税收执法机关:税务机关(增值税、消费税等)、海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财政机关(部分契税等)。
  • 税法适用原则:法律优位、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 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减损纳税人权利或增加义务。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税收法律保留;《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法适用原则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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