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章节自测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证券法律深入」相关知识点
自测题: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多少时,继续收购须发出强制要约? A.5% B.15% C.30% D.50%
参考答案:C
解析:持股达30%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强制要约义务),C正确。
二、要点回顾
- 收购方式:要约收购、协议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或协议转让。
- 触发点: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0%时,继续收购须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强制要约)。
- 要约收购:全面或按比例收购,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最高价。
- 信息披露:持股达5%、10%、15%、20%、30%等阶梯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 收购人锁定期: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的股份。
三、依据
《证券法》第62—77条(上市公司收购);《经济法》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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