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思维导图精讲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物权法律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二、核心要点
-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立的他物权,以使用和收益为目的。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出让/划拨取得,可转让、互换、出资、抵押。
-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 居住权:依合同或遗嘱设立,原则上无偿、不得转让继承(2021《民法典》新增)。
- 地役权:为需役地便利而使用供役地,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对抗。
三、依据
《民法典》物权编用益物权分编;《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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