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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思维导图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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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物权法律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二、核心要点

  •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立的他物权,以使用和收益为目的。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出让/划拨取得,可转让、互换、出资、抵押。
  •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 居住权:依合同或遗嘱设立,原则上无偿、不得转让继承(2021《民法典》新增)。
  • 地役权:为需役地便利而使用供役地,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对抗。

三、依据

《民法典》物权编用益物权分编;《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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