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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典型例题解析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反垄断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考点回顾

经营者集中包括合并、取得控制权或施加决定性影响;达到申报标准的须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事前强制申报)。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财政部考委会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icpa.org.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应在实施前? A.事后备案 B.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C.通知股东 D.无须申报

参考答案:B

解析: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须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B正确。

二、解析要点

  • 集中形式: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资产取得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施加决定性影响。
  • 申报标准:营业额合计及境内营业额达到国务院规定标准(如全球100亿且境内2家各4亿等)。
  • 审查:初步审查30日,进一步审查90日(可延60日),作出禁止/附加条件批准/不予禁止决定。
  • 违法集中:责令停止、恢复原状、罚款(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
  • 国家安全审查: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另经安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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