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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办法·实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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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操作概述

支付结算是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须遵守结算纪律。

二、操作步骤与要点

  • 结算方式: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
  • 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存取现金、转账,一个单位一个)、一般、专用、临时存款账户。
  • 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银行不垫款。
  •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 单位个人签发支票须有可靠资金来源,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三、依据

《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法》;《经济法》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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