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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与和解·历年真题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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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真题:有权直接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主体不包括? A.债务人 B.债权人 C.占出资额10%以上出资人(特定时) D.竞争对手

参考答案:D

解析:重整申请人限债务人、债权人及符合条件出资人,竞争对手无权申请,D正确。

二、巩固练习

请结合上述解析,自行演练同类题型,建立错题本并定期回顾易错点。

三、考点链接

《企业破产法》第70—106条(重整)、第95—106条(和解);《经济法》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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