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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典型例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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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

一、考点回顾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委托执行。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财政部考委会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icpa.org.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A.有限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按出资比例 D.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

解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正确。

二、解析要点

  • 设立条件:2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书面合伙协议、认缴出资、名称与场所。
  • 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可委托一名或数名执行,非执行合伙人有监督权。
  • 重大事项(如改变名称、处分不动产、转让知识产权、对外担保)须经全体一致同意。
  • 入伙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退伙人对退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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