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审计 | 主题:审计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质量控制」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报告前,由独立于项目组的合伙人或适当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报告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
二、易错提示
- 应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且由未参与该业务的人员执行。
- 对上市实体财报审计及事务所认为必要(如高风险)的业务,必须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 复核内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复核期后事项、评价审计证据充分性、结论恰当性。
- 只有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合伙人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 质量复核人员应具备足够经验和权限,并书面记录复核意见。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财政部考委会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icpa.org.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下列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可由项目合伙人执行 B.必须在出具报告前完成 C.上市实体可不实施 D.由被审计单位指定
参考答案:B
解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在出具审计报告前由独立于项目组的人员完成;上市实体必须实施,不可由项目合伙人执行,故B正确。
四、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审计》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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