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会计师 › 会计
返回

稀释每股收益·典型例题解析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会计 | 主题:会计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每股收益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考点回顾

稀释每股收益假定潜在普通股(可转债、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计算在最稀释情形下每股的净利润。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财政部考委会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
  • 推荐教材:《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同上
  • 官方入口https://www.cicpa.org.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甲公司基本EPS为2元。发行认股权证100万份,行权价10元,当期股票平均市价20元。计算稀释EPS时应增加的普通股加权数是多少(万元)?

参考答案:50万股

解析:增量股数=100×(1-10/20)=100×0.5=50万股;稀释EPS=(净利润)/(基本加权股数+50)。

二、解析要点

  •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假设转换会减少每股持续经营净利润的潜在工具。
  • 认股权证/期权:按净利润不变、普通股加权增加(股数=行权取得股数-按市价回购股数)计算,增量股数=行权股数×(1-行权价/市价)。
  • 可转债:分子加回税后利息费用,分母加转换增加的普通股数。
  • 稀释EPS=调整后期净利润÷调整后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排序检验确保结果具有稀释性(逐层最稀释)。
  • 稀释EPS≤基本EPS时不具稀释性,不计入;反稀释的潜在普通股应剔除。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稀释每股收益·知识点精讲稀释每股收益·易错易混辨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