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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每股收益·思维导图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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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每股收益」相关知识点

一、要点梳理

稀释每股收益假定潜在普通股(可转债、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计算在最稀释情形下每股的净利润。

二、核心要点

  •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假设转换会减少每股持续经营净利润的潜在工具。
  • 认股权证/期权:按净利润不变、普通股加权增加(股数=行权取得股数-按市价回购股数)计算,增量股数=行权股数×(1-行权价/市价)。
  • 可转债:分子加回税后利息费用,分母加转换增加的普通股数。
  • 稀释EPS=调整后期净利润÷调整后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排序检验确保结果具有稀释性(逐层最稀释)。
  • 稀释EPS≤基本EPS时不具稀释性,不计入;反稀释的潜在普通股应剔除。

三、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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