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会计师 › 会计
返回

金融资产重分类·实务操作指引

所属板块:注册会计师 | 分类:会计 | 主题:会计

内容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金融资产」相关知识点

一、操作概述

金融资产重分类仅在企业改变业务模式时,在公允价值日对所有受影响金融资产进行,且不得随意进行;重分类按公允价值计量衔接。

二、操作步骤与要点

  • 仅当业务模式发生变更(且有客观证据)时方可重分类,应当对所有受影响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最早季度首日)重分类。
  • AC→FVOCI(债务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AC→FVTPL:按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FVOCI(债务工具)→AC:以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为新的摊余成本,原累计利得损失调整;→FVTPL:累计利得损失转入当期损益。
  • 指定为FVOCI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不得重分类。

三、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金融资产重分类·对比总结金融资产重分类·高频考点速记 →